释义 |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应该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按份原则分割,并考虑各自的贡献和实际需要。如果明确出资数额比例,应按比例分配份额。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属于共有财产,需要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有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则按份原则进行分割,并且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照顾共有人的生产和生活实际需求等情况。如果共有财产的出资数额比例明确,那么应按照出资额比例来分配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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