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收回房屋吗 |
释义 | 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屋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损坏了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 一、承租人未经同意改变用途转租出租人怎么办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且将房屋转租的处理方法: 1、承租人未经同意改变用途转租出租人应终止租赁合同; 2、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设施,承租人有损害出租人房屋设施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租房子不给钱可以报警吗 租房子不给钱可以报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必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 三、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屋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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