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在此基础上,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且这些疾病对保险责任产生了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因此,酒精肝昏迷是否被视为预先存在疾病而被拒赔,需要看具体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了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患病或死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意愿。合同条款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进行评估。如果酒精肝昏迷已经在投保时存在,且对保险责任产生了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险公司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在订立合同时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