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被抢注采取的措施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一、商标35类已被抢注怎么办?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3.如果被抢注商标注册后长期没有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等等。 二、项目商标抢注应该怎么挽救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挽救: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三、如何注册品牌商标 个人注册商标品牌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商标局提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初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最后,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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