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承诺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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