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房东原因导致无法经营 |
释义 | 房东在合同期间装修门面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是侵害他人利益、违约的行为,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承担。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进行认证也就是打官司,经营利润不是直接损失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这里所说的损失只是由于无法经营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期间作为承租人的是否保留证据例如照片,如果有约定参照约定、由于无法经营而书面告知房东的挂号信等等,都是以后和房东进行协商的武器。同时作为承租人的也要提出自己所受的损失、房租等,例如人工,除非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据,例如在这之前三个月内每天的营业情况(一般是交税的依据)首先签订的合同中针对照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有没有约定、影像资料,没有约定可以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关于因为房东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的回答,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