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嫁迁移户口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结婚后迁移户口怎么办理具体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结婚证、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开具“户籍证明”。 5、持双方户口本,男女间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县的公安局审批。 6、审批后,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7、女方落户后,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向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2、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如:投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专院校升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婚姻类要提供结婚证等。 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这就是准迁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4、现户籍地会派给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5、现户籍派出所审核同意,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需要完善才能通过申请。 6、当全部办理手续通过,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不能立即办理,最好不要先交回现有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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