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企业退休人员高级职称资格有 |
释义 | 【职称资格确认表】确认企业退休人员高级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自治县、市辖区、特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35号)精神,现就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中,关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确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范围 退休(退职)前具有省人事厅或国家有关部委评审认证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及省劳动保障厅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高级技师,属于此次适当提高调整待遇水平范围。 二、报批程序 (一)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企业填制《高级职称资格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附件1,以下简称《花名册》)和《高级职称资格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企业将填制的《花名册》、《确认表》以及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批文、高级职称任职批文及评审表(均提供复印件)等相关确认材料(以下统称相关材料)分别送以下部门审核确认: 1、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 2、高级政工师的相关材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报省委宣传部审核确认。 3、高级技师的相关材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对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高级职称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企业应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确认结果做好相应记载,但不得重复计算增加标准。 2、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制《花名册》和《确认表》,按上述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四、参保企业应在2006年9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后的《花名册》和《确认表》及时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本《通知》中各类人员资格确认的有关政策,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解释: 1、副高级期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有关政策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高级政工师资格确认有关政策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3、高级技师资格确认有关政策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