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了结婚证后悔了不可以撤销,后悔不是撤销婚姻的法定要件,但是可以离婚。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