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联络公证员、需要办理视频公证的委托人及受托人 2、所需材料拍照或邮件发给公证员(所需材料以公证员告知为准) 3、材料齐全后,公证员与当事人约视频时间 4、公证员将公证及当事人需要签署的文件以PDF的形式发送 5、视频时,当事人在公证员指导下进行电子签名(徐汇、长宁、青浦三区,需要当事人打印文件,并在视频后将签字文件寄回给公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