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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考验的积极后果
释义
    假释考验是指: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考验的积极后果是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帮助犯罪分子重新做人。
    一、假释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如下: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未作出其他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规定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并对未执行的刑罚予以监督执行。
    三、假释是否需要担保
    假释不需要担保。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悔改,不再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有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未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后,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布。因此假释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不需要支付保证金或担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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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4: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