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二者区别:1、收条一般是民间或个人之间书立的收讫凭据,而收据则更多用于个人与单位或单位之间书立的收讫凭据。2、在书写形式上,收据更加自由多样,收据要求相对规范。但是,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收据不能作为会计凭证记录。二、法律效力相同:收据与收据性质相同,均为同义词,是指货币所有权转移的书面凭证,即双方当事人之一的收款人收到货币或物品后,向付款人书写或提供已收到货币的文件,包括具体的付款对象、数量、价值、时间,甚至证人,两者的信息构成基本要素相同。一般情况下,由收款人本人书写、签名或盖章,不识字的可以由他人书写,但应签字或按手印以示认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