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发明是否为职务或非职务的最佳实践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发明创造。根据单位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以及单位是否立项来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时,《专利法》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法律分析 按照单位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来判断,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切发明创造,都被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来看,雇佣职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因此职工在完成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发明创造行为,都应被视为履行职务。 (二)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三)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四)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五)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一、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属于谁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七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一段话,可以得知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关键标准包括: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单位是否立项以及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但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则从其约定。而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则应归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