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的妻子不是军人,那么孩子只能落户在你妻子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扩展资料孩子如需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