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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过错方的行为种类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行为包括:婚外情、家庭暴力、虐待、拒绝提供经济支持、重大背叛、药物滥用、赌博成瘾、不履行婚姻义务、性格不合、长期分居、不孕不育等。婚外情是其中最常见的过错行为,指的是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与他人建立了感情或性关系。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虐待和经济控制等,对配偶或子女造成伤害或威胁。拒绝提供经济支持是指一方故意不履行提供必要生活费用的责任。这些过错行为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据此决定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根据判定结果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视权等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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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3: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