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审申请有不受理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2、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3、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