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当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存在问题的对策 |
释义 | 1、制定行业指导性政策、加强行业自律 (1)制定行业指导政策。招标代理资质全面取消后,招标代理行业更加市场化,竞争将更加激烈,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之良性发展,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的要求,各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工日费用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必要时由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在适当时机和条件下发布指导价信息,招标投标行业管理部门可据此制定行业指导性政策来规范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设置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场所或平台。通过制定相对科学合理规范的比选方法,为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创造一个阳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四川省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来获得招标代理项目,比选在专门的网站进行,比选方法已基本固定,采用综合打分法,代理服务费不作为比选的重要评审因素,占比不超过20%,招标代理机构都是通过自身的实力在竞争,成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打折较少。 2、招标代理机构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注重培养专业招标代理人才,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招标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招标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重视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不但包括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更应加强综合协调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代理机构应首先加强自身建设,做大做强,做出自己的特色,做好品牌优势,推动整体实力的提升,在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洪流中增强抗风险能力。 3、加强社会监督和建立健全监督监管机制 (1)建立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制定完善的考核细则,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尤其是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严惩,且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2)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以供招标人选择和社会监督,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诚实守信意识。服务质量差,责任意识不强,难以保证招标质量的代理机构将被市场淘汰。 法律依据: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一、哈尔滨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 1、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规模急剧扩张,但从业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因招标代理资质的逐步取消,准入壁垒被打破,招标代理机构数量突飞猛涨,在诸多招标代理机构中,规模小的从业人员只有6-7人,有些甚至没有招投标专业基础,也未经过专业培训,照猫画虎做招标代理,稍复杂点的项目便束手无策,盲目操作,漏洞和错误百出。而一些正规的老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时间久、规模大、从业人员多,招标代理质量高、服务好、诚信度高,同时注重从业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整体素质较高。 (2)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被迫压低代理服务费求生存。目前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多数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量减少,或是业务虽未缩减,但代理服务费收入明显下降,生存艰难,为了抢占市场,只能压低代理服务费,下浮比例越来越大,已经演变成了恶意竞争的局面,甚至在某地区上亿元的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打到2折。 2、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轻视招标代理工作。大多数招标人简单地认为招标代理行为是走程序工作,任何招标代理机构都可以操作,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一味追求价格取向,重代理费,轻服务质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强势压低代理服务费; (2)未考虑后期风险。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时压低最高限价或把招标代理服务费作为重要的比选指标,直接导致代理服务费过度低价竞争,未考虑低价中标后带来的招标质量不过关隐藏的后期风险,如招标流程简化,招标失败概率高,招标过程中的不合规情况,招标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情况,合同履约中的风险等。 3、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部分监管部门干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一些地方政府或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比选时设置的投标限价较低,最后成交的代理服务费普遍更低,导致招标代理机构间的服务费恶意竞争。如在某个县的交易中心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时,代理服务费打5折为最高限价,最终上千万元的项目成交的代理服务费只有几千元。 (2)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代理服务收费全面放开以后,对于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还未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压低代理费获取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服务质量没有跟踪监督,招标费用是否有转嫁或在招标中额外获取其他费用等现象也未进行监督调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招标代理服务费过低的竞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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