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标准是 |
释义 |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 一、证人受威胁作反证怎么办: 1、证人受威胁作反证的,可以报警处理。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3、证人作反证涉嫌犯罪,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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