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房前需要交人费用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2、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的时候向国家所交的税; 3、缴纳时间:业主在入住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等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契税;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 保证金; 5、缴纳时间:一年交一次,由业主向物业 公司 缴纳。 收房的流程: 1、开发商在收房前通过挂号信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通知买家,告知具体收房的时间、地点及须准备的资料; 2、楼房现场验收,开发商应出示三书一表原件,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3、买家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开发商委任的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4、验收完成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购房者对验房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双方协商解决的书面依据; 5、购房者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则在交纳尾款、配套设施费后,再领钥匙,并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