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路人拍照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吗 |
释义 | 给路人拍照如果没有使用该照片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使用了,即使没有营利的目的,但只要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就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更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截图做头像侵权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你不以此做商业活动,不会对头像本人造成恶劣影响,不算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二、电视上出现罪犯的肖像侵权吗 电视上出现罪犯的肖像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因为电视上出现罪犯的肖像的目的是为了司法目的而采取的措施,这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所以不构成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 而且法律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罪犯就没有肖像权了,只是因为特殊的法律规定在新闻报道上使用不侵犯。 三、被侵犯肖像应该怎么办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责任一般如下:1、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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