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村支书被停职后就不能继续任用了。停职,也就是上级党组织对其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等待处理的期间。这个期间村支书是不能继续履行工作的。只有等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决定他是撤职、还是继续担任村支书。 法律客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