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