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该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持经过认证的外国公证文书和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司法部公正司关于办理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的通知》 第一条 凡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应持其身份证明,以及在华居住的时间、地点,从事何种工作或在何学校学习等证明材料,向其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1.曾在我国有关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公证处受理后,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向其在华工作、学习过的单位或学校进行调查,由该单位或学校为申请人出具在该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公证处据此为当事人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公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二)。 2.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过、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公证处受理后,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向该使、领馆或外国驻华机构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调查,由该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出具在该使、领馆或外国驻华机构工作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给予的刑事制裁的证明,公证处据此为申请人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公证书(对在驻华使、领馆工作的外国公民,其公证书格式见附件三、四。对在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外国公民,其公证书格式仍用附件一、二)。必要时,对于受过刑事制裁的,公证机关还可向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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