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车辆注销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6、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注销登记。 一、车辆注销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二、车辆注销的条件如下: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总而言之,办理车辆注销需要携带机动车的相关材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般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机动车灭失等情形可以申请车辆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车辆(新车或二手车)上牌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特别提醒: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是在原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前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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