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吉林省发布了新规,禁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焚烧秸秆。 秸秆是农作物的残余部分,如果随意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害。为解决这一问题,吉林省发布了新规,禁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焚烧秸秆。根据规定,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如综合利用、还田、堆肥等方式,避免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各地应当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此外,新规还规定了罚款金额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秸秆资源化利用有哪些方式?秸秆资源化利用包括综合利用、还田、堆肥等方式。其中,综合利用包括制作饲料、生物质能源、纸浆等;还田是指将秸秆还入农田,增加土壤有机质,促进土地肥沃;堆肥则是将秸秆与其他有机废弃物一起进行堆放、发酵,制成有机肥料。 吉林省发布了新规,禁止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焚烧秸秆,要求各地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吉林省焚烧秸秆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禁止在规定的禁烧期内焚烧秸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