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领域的人才需求; 2.符合市人社局发布的《2018年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3.2017年6月19日-2018年6月30日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4.若2018年6月30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就业的,纳入下一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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