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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临时股东大会停牌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由于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召开情形的,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的不定期的股东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要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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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