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为什么必须先停牌 |
释义 | 公司可以暂停经营。但公司暂停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机关申请停业。如果公司擅自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能上市吗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等。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法是什么? 一、公司法属于哪类法1、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业组织法。在法律部门上,属于商法的部门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二、公司法的作用有哪些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1、关于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等;2、关于公司的内部关系,即公司与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方面的权利;3、与公司组织特点有关的一些活动内容,如股票的发行、交易和债券的发行、转让等。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1、上市公司或者债权人直接申请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2、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3、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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