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虚假承诺会犯罪吗
释义
    作出虚假承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修改的,都不构成承诺,而只是一个新的要约。
    一、如何区分承诺和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失约时限是多长时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承诺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承诺要件包括:
    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按以下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立即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3 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