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5年6月25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包括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放宽 公积金贷款条件 等9方面内容。其中第七条“买房落户”政策是最吸引非本市户籍居民关注的,在满足本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将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 具体规定是: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 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这里一定要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1、注意时间,即买房的时间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买房的面积,即90平方米及以上。小于90平米的则不能按照此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购买的房子类型,即商品房,包含正规商品房(新房)、限价商品房(新房)和二手住房。 4、证件,即拿到 房屋产权证 和 土地使用证 。 5、社保时间,即缴纳西安地区社保的时间必须满足一年以上。 满足了这些条件,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买房落户西安的手续。 那么,未在此时间段内买房或者买房的面积不足90平方米,能通过买房落户吗?目前,西安市实行的买房落户的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取得房产证。 2、社保时间,在西安缴纳社保满足五年(即累计60个月)。 可准备好购房合同、纳税证明、发票或者房产证和社保明细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