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乘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法定原则是规范和调整税收法律行为和税收法律关系的最高准则,它不仅约束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同时对所有税收法律行为及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