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如下: 1、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应材料; 2、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3、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2、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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