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2010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10平米及以下 22700元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10平米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10平米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10平米及以下 52900元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10平米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你的情况是不符合2010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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