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立案,经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成立,可通知公安机关再立案。 法律分析 不予立案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再立案: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拓展延伸 重新审理案件的前景 重新审理案件的前景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可信度、法律的适用性以及法官的判断等。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审理可能会提供被告或原告重新争取公正裁决的机会,尤其是当存在新的证据或法律解释出现时。然而,重新审理并不保证案件结果会有所改变,法院可能会维持原判。因此,当考虑重新立案时,必须权衡利弊,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最终,案件的重新审理前景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的适用性,没有确切的答案可以预测结果。 结语 重新审理案件的前景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可信度、法律的适用性以及法官的判断等。重新立案可能为当事人提供重新争取公正裁决的机会,但并不保证结果改变。在考虑重新立案时,需权衡利弊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最终,案件的重新审理前景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性,无法预测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