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给,国家出于医学研究目的,在其遗体使用完毕后,不再有保存价值的遗体会给予火化,然后通知其家人领取骨灰安葬。只是捐献器官不是捐献遗体,国家出于医学研究目的,在其遗体使用完毕后,不再有保存价值的遗体会给予火化,然后通知其家人领取骨灰安葬。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相关部门联系接收站接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