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由于其储藏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出人频繁,对城市交通与环境有很大影响,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城市用地布局时必须注意。 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征收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2、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3、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2、土地使用税也叫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地方税。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市以上的税务机关进行征收,计税依据就是土地面积。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说到底也还是一种土地使用税,所以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