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排水许可证哪个单位办理 |
释义 | 临时排水许可证去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具体的手续如下: 1、企事业单位填报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临时排水许可证的办理资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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