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书原件份数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总数再加一份提交; (二)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须列明所依据的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7、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三)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隶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经核对无误的清晰的复印件; 4、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6、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7、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8、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9、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总数一致。 (四)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将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五)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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