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应当施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可以跨市招收学生,但经过审批可以超出行政区域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法律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