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2.对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位于二环以内的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对已购置住房的,或者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以及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在上述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 3.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二款(二)实施差异化落户登记制度 1.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2.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位于二环以内的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适当控制新增转移人口登记落户。对已购置住房的,或者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以及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在上述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 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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