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副本补办手续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3、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行驶证副本补办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 综上所述,在行驶证副本丢了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