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细则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一、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4: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