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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工伤仲裁流程
释义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三:仲裁准备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四:仲裁审理
    一、工伤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由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2、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应同时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属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个人书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害经过、受伤部位、伤害程度等)
    二、仲裁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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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