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证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注2: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 社保 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法律客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第四条 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