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整计划的法律特征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以企业拯救和债务公平清偿为目的; (2)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制备; (3)应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前景,确定以让步为基础的债务清偿方案,并确定有助于企业解困复兴的经营方案; (4)一般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 (5)需经法院批准,方可生效。重整计划的定义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名为计划,实际是一个协议。监督 (一)效力重整计划一经批准,即对破产案件受理时已成立的所有债权均有约束力,对债务人亦具有约束力。 (二)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为此,已经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自法院批准该计划后即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负责计划的执行,管理人则负责执行计划的监督。监督期限以该计划的规定为准。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该监督期限。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一旦监督期限届满,即应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该报告。 (四)变更我国未就重整计划之变更作出明确规定。英美国家准予在重整计划实质性执行完毕前,进行变更。英国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仅要向债权人和股东提交报告,而且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方可变更。 (五)执行完毕一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计划的法律特征 (一)效力重整计划一经批准,即对破产案件受理时已成立的所有债权均有约束力,对债务人亦具有约束力。 (二)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为此,已经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自法院批准该计划后即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负责计划的执行,管理人则负责执行计划的监督。监督期限以该计划的规定为准。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该监督期限。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一旦监督期限届满,即应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该报告。 (四)变更我国未就重整计划之变更作出明确规定。英美国家准予在重整计划实质性执行完毕前,进行变更。英国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仅要向债权人和股东提交报告,而且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方可变更。 (五)执行完毕一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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