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曾经有颅内占位的手术史,重疾险公司是否会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试点管理办法》,重疾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和合同约定,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颅内占位手术史,导致发生重大疾病时被保险公司拒赔,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十四条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除外。 《重大疾病保险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和合同约定,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滥用免除责任条款。 总结:购买重疾险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并与保险公司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如果投保人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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