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申请表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总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等。还需办理公司刻章、组织机构和税务等手续。注意事项包括分公司经营范围要与总公司一致、地址不能与总公司相同、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名称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 法律分析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 二、公司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提示:每复印两份A4纸)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和总公司一致,但不能超越总公司; 2、分公司经营地址不能和总公司一致; 3、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4、分公司在名称方面,不可以单独取名字,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 结语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需提供多份材料,包括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总公司章程等。同时还需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等。公司刻章、组织机构、税务等方面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越总公司,经营地址不能与总公司一致,且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命名时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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