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同居住成员数量不需要算自己。共同居住成员填写时要实事求是的,家庭内不管长辈和小辈,不管与自己是什么关系,凡在一起共同生活都视为家庭成员,有几口是要添几口的,但是不需要算上自己。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填写注意事项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 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