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种是行政方式,夫妇签订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第二种是诉讼方式,夫妇一方同意不离开或离婚,但关于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不成协议的,可以去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者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申请时必须持有以下证书和证书。这是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于在诉讼离婚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被驳回的离婚申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所能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四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