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债务重组协议包含下列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的分类;债权的调整方案和受偿方案;重组计划的执行期限、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组的其他方案。 一、什么是申请破产保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保护指的是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进行偿付,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的申请后。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组的方案,对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相应安排。当债务人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二、破产保护是怎么回事 破产保护又叫重整,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 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三、正当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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